根據中國現行的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號,2013年修訂)及相關配套法規,三氯異氰尿酸(TCCA)作為常用的消毒劑和漂白劑,屬于列入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的化學品。其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申領并非簡單地依據“使用量”這一個絕對數值,而是一個涉及儲存量、使用場所以及具體用途的綜合判定體系。
核心法規依據是《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(2013年版)》。對于三氯異氰尿酸這類危險化學品,企業是否需要辦理“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”(簡稱“使用許可證”),關鍵取決于其 “年使用量” 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“使用量標準”,并且其使用目的是用于工業生產。
1. 核心閾值:年使用量標準
根據規定,三氯異氰尿酸的年使用量標準為100噸。這意味著,在工業生產活動中,如果企業每年使用三氯異氰尿酸的總量達到或超過100噸,就必須依法向所在地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》。未取得許可證,不得使用。
2. 重要前提:適用范圍
此規定主要適用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。以下情況通常不需要申領此證:
3. 儲存量的考量
除了使用量,企業還需關注其儲存量。如果儲存量構成了重大危險源(根據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標準進行辨識),無論使用量多少,都必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、評估和監控,并接受應急管理部門的嚴格監管。這雖不等同于“使用許可證”,但同樣是強制性的安全監管要求。
與建議
對于工業用戶而言,判斷是否需要申領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清晰界限是:年使用量是否≥100噸。
由于地方性法規或特定行業規定可能存在更嚴格的要求,企業在實際操作中,最穩妥的做法是咨詢所在地的市級應急管理局(原安監局),獲取最權威、最準確的執行標準和指導。安全無小事,合規使用是保障企業平穩運行和人員安全的第一道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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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6 08:58:41